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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quán)這種公民基本民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quán)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guān)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二)民事再審申請書和申訴狀的范式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因 一案,對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字第 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 份
2. 證據(jù)材料 份
民事申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申訴人因 一案,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 份
2. 證據(jù)材料 份
【 例 文 】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筑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guān)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 職務:經(jīng)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mào)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 職務:經(jīng)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qū)人民法院 1997年2月 16日(1997)×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1997) ×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mào)公司于 1996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工貿(mào)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chǎn)的盤條 300噸,每噸價格 1850元,總貨款 55.5萬元人民幣。同年 12月 29日,申訴人將一張 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mào)公司,并用車拉走盤條30噸。經(jīng)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chǎn),且規(guī)格、質(zhì)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1997年1月 14日,申訴人向××市××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工貿(mào)公司在 1997年 5月前將剩余270噸“首鋼”生產(chǎn)盤條全部交付,并保證質(zhì)量、規(guī)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但判決書生效后,××工貿(mào)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zhí)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diào)查清楚工貿(mào)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xù)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zhí)行,申訴人的合法權(quán)益長期不能實現(xiàn)。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 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筑安裝公司(蓋 章)
1999年3月29日
附:1. 原審判決書一份;
您好!我是xxx。我鄭重的向?qū)W校提出一個人住xxx學生樓109宿舍的這一申請,在我道出這一申請的具體原由之前,請允許我先介紹一下我現(xiàn)在住宿的一些基本情況。
我于XX年下半年來xx中學工作。最早與xxx老師一同入住xxx學生樓109宿舍。一年后xx師入住教師村,xxx中學支教老師xxx隨后入住109。一年后xxx老師支教結(jié)束,新來的xxx老師隨后被學校安排至我們109宿舍,而xxx老師則入住至103宿舍。目前我和xxx一同住在109宿舍。
申請一個人住109宿舍的具體原由有如下幾點,請x校長聽我細細道來。
一:我與xx老師相處不愉快。
我和xx老師住在一起有兩年半的時間了,對他的人品、生活習性都有了深刻的認識,我和xxxxx他們相處得都非常愉快,唯獨xxx老師例外。他的生活習性我適應了兩年多都沒能適應得了,很多次他在宿舍做完或吃完飯后,總是“忘記”收拾整理自己的那些做飯用具,就連他的床上用品、寫字桌、衣櫥很多時候都靠我來整理。午覺時說話聲音很大,很少顧及別人的感受。生活拖沓不講究,用完別人的生活用具后總是不懂得及時“歸位”(從哪里拿的,用完再放回到原處)吳靈軍老師的種種陋習已經(jīng)讓我們無法忍受,這也是xx從109搬遷至103宿舍的一個主要的原因。 至于xxx的人品,我在此就不談了,感興趣的話,學??梢酝ㄟ^很多方式來了解此人的品行。
二:新來的xxx老師素質(zhì)太差。
我這里談及的“素質(zhì)”囊括了他的家庭教育、品行修養(yǎng)、生活習性三個方面。下面請讓我逐個分析給您聽。家庭教育方面;xx是xx人,雖然說xx是全國有名的教育大省,歷年來為全國培養(yǎng)了很多優(yōu)秀學子,國家更是對xxx教育的成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但見識了王小松之后,短短半年的時間,我對這種公認的看法開始持懷疑的態(tài)度。學術(shù)方面他也許是一流的,但感覺他很缺乏家教。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不止一次聽見王小松用湖北方言在電話里頭破口大罵,內(nèi)容是什么不清楚,但我知道!電話那頭就是他的親人!辛苦養(yǎng)育自己二十多年的親人!雖然說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jīng)!但不管父母親做錯了什么,都不應該對自己的父母親如此不敬!品行修養(yǎng)方面;品行修養(yǎng)有待提高——記得開學時我和他一起去食堂吃飯,食堂在沒有開學前吃飯是允許支付現(xiàn)金的,但開學后只允許刷卡,當時他還沒有辦理飯卡,他點完飯菜后要支付現(xiàn)金給打飯的服務員,服務員不肯受理,并說明了緣由,旁邊的老服務員提議刷我的卡,王小松卻說我是他的學生,他不用學生的卡,(我當時聽著感覺很不舒服)我還沒有來得及提議刷我的卡,這小子就已經(jīng)扔下現(xiàn)金匆匆回桌子上埋頭吃開了……xxxxxx
三:自身發(fā)展的需要。
您好!我是xxx,是xxx班的學生。因為我想方便學習,不耽誤時間,所以申請在校外住宿。我保證遵守校紀校規(guī),注意交通安全,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絕對不給學校添麻煩。請老師考慮我的實際情況,批準我在校外住宿。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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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只開放女生第3宿舍提供借宿申請,凡申請借宿學生,不分學制,年級,一律分配住女生第3宿舍.
因公務原因申請借宿的學生,其住宿費以每周611元收費,不足乙周則以日計算,每日住宿費122元.
非因公務原因申請借宿的學生,其住宿費以每周1100元收費,不足乙周則以日周計算,每日住宿費220元.
借宿申請程序(一)填寫借宿申請書(二)送導師審核(三)送生活輔導組審核(四)送學務處核示(五)至出納組繳費(六)繳費收據(jù)送女生第3宿舍舍務員分配床位.完成申請程序.
六,住宿期間,按宿舍管理規(guī)定辦理.如有違反宿舍規(guī)定,嚴重者除勒令立即搬離宿舍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按校規(guī)懲處,且宿舍費一律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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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職稱
服務科室
到日期
每周住宿天數(shù)
住址
科室主管: 申請人(簽名蓋章):
人事室:
總務室: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核定
宿舍管理小組
一,準予配住 室 床
被申請人:(同上)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申請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訴ХХ一案。
現(xiàn)因被申請人……(寫明原因),現(xiàn)決定撤回起訴。
此致
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同上)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申請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訴ХХ一案。
現(xiàn)因被申請人……(寫明原因),現(xiàn)決定撤回起訴。
此致
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證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________份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jīng)理
被申請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jīng)理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淮民二終字.......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19]烈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19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第一批貨后,結(jié)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jù):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quán)委托書;2、收款收據(jù);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4、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5、武維維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7、煤炭化驗單;8、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quán)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jù)”證據(jù)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zhì)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第一,“收款收據(jù)”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jù)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據(jù)”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據(jù)”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第四,“收款收據(jù)”上無公司甲的公章。數(shù)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jù)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xiàn)象值得我們?nèi)ド倘丁?/p>
證據(jù)“武維維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維維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nèi)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jù)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nèi)容。
證據(jù)“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jié)算收據(jù)”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j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jù)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某某聯(lián)系,煤是劉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nèi),且在聯(lián)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xiàn),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jù)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lián)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lián)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guān)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jié)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jié)算收據(jù)是在2019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jù)”的日期是2019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jù)”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jù),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jù)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證據(jù)“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與“煤炭化驗單”。首先,“煤炭化驗單”的日期為2019年9月29日,欲證明煤炭符合質(zhì)量標準,在一審和二審中淮北市東南汽車運輸公司聲稱沒必要告訴對方,檢驗結(jié)果不告訴合同方,其檢驗的意義何在。其次,“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2019年10月10日及10月3日表明煤炭質(zhì)量不合格,合同書中約定:“當收貨方港口對煤炭驗收質(zhì)量有異議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將此煤炭單獨堆放并在收到煤炭48小時內(nèi)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應在48小時內(nèi)派員共同抽樣送達徐州市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復驗并以此數(shù)據(jù)作為最終的結(jié)算依據(jù)。否則視為無異議。”我方在沒有收到貨物的情況下,知道貨物不符合要求且對方逾期不履行合同,在意識上完全善意的考慮到可能是對方質(zhì)量不合格,等有合格的煤炭會給我方聯(lián)系?,F(xiàn)對方把其作為證據(jù),針對此證據(jù)發(fā)表以下看法。首先,合同中明確約定貨到港口對煤炭質(zhì)量有異議,48小時內(nèi)告知供貨方,我方最早對煤炭質(zhì)量檢驗是在2019年10月3日,而“收款收據(jù)”日期為2019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即使我方知道貨物到港了,在沒有檢驗貨物是否符合要求前,忙著花運費聯(lián)系運輸公司把貨運回公司,且把貨物拉回來后時隔一天再去檢驗貨物是否符合要求,作為正常人是無法理解這一行為的,且在庭中對方主張的這一事實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說明。再退一步說,即使貨拉回公司了,2019年10月3日檢驗已不符合要求,超過48小時不通知供貨方,等一周后即10月10日再做一次檢驗,把不符合標準的貨物放在家中,等待承擔給付符合要求的貨物價款的責任,明顯是不合常理的。從上更顯然表明,公司乙提供的證據(jù)相互矛盾,不能自圓其說。
證據(jù)“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收款收據(jù)”上的收款人簽名無法確定為何人,手機短信內(nèi)容對本案任一事實都起不到證明的效力,該證據(jù)與本案不具關(guān)聯(lián)性。
綜上所述,公司乙提供的證據(jù)大部分不具合法性和證明力,且相互矛盾,無法證明其欲證明內(nèi)容,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和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遵循證據(jù)規(guī)則,不尊重客觀事實,有法不依,作出公司甲償付公司乙貨款等的錯誤判決,明顯不當。故申請人申請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以維護法律及檢察機關(guān)應有的公正和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