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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法治管理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原則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認知判斷層次,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的種種行為或現象,做出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斷;二是邏輯推理層次,即運用法治原則和法律規(guī)范對問題做出分析判斷、綜合推理,并得出結論乃至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決辦法;三是綜合決策層次,即在前述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四是建構制度層次,即在前面三個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抽象,以立法或法律變革的方式就各類普遍性的問題提出長遠、系統(tǒng)、普適性的解決方案。“法治方式”則是指,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方式與法治思維是內在和外在的關系,換言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外化或對象化。
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基于兩個案例的分析
當前,社會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問題普遍存在,透過下述兩個近年來廣受關注的典型案例可見一斑。
(一)案例1:“小區(qū)業(yè)主維權”
2014年7月以來,我市部分小區(qū)的業(yè)主以拉橫幅、堵門、堵路、驅車游行等形式組織了維權活動,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所牽涉的矛盾糾紛包括:房產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電、小區(qū)車位等問題引發(fā)的物業(yè)糾紛;因房屋漏水、破損、施工工藝不到位等引發(fā)的矛盾;因小區(qū)修建變電站、周邊污水排放、垃圾焚燒廠、環(huán)境噪音等問題引發(fā)的糾紛。究其原因,一是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有法不依。無論是物業(yè)問題、房屋質量問題,還是環(huán)境問題,原本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管理辦法。之所以會出現糾紛,根源在于開發(fā)商和物業(yè)公司或擅自更改已獲批準的規(guī)劃,或不兌現售房合同已約定的承諾,違法違約在先;二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執(zhí)法不嚴。小區(qū)業(yè)主發(fā)現問題后一般都會先與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無果后才會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申訴,尋求救濟。如果這些部門嚴格執(zhí)法、履責到位,絕大多數業(yè)主都不會“無事生非”地采取極端方式來維權。
(二)案例2:“銀行卡和手機卡實名制”
近年來,全國網絡電信詐騙案件持續(xù)高發(fā),武漢市也不例外,僅2014年就發(fā)此類警情萬余起。對犯罪手法深入剖析發(fā)現,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機和用于轉移贓款的銀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證辦理,這給公安機關偵查辦案帶來了極大障礙,也是導致此類案件持續(xù)高發(fā)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說,銀行卡和手機卡“實名不實”。為尋求防范、打擊這類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機關與各大銀行和電信運營商多次會商。后者普遍認為,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的身份證是真實的就是落實了“實名制”,但同時也承認,為爭取經濟效益最大化和應對行業(yè)競爭,在辦卡時沒有嚴格審驗辦卡人是否“人證相符”,甚至存在“批量辦卡”的問題。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議,在處理網絡電信詐騙問題方面,要追究銀行和電信運營商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和壟斷經營行業(yè)之間對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不統(tǒng)一、執(zhí)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會治安隱患。
三、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yōu)化社會管理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管理,必須遵循六大原則。第一,法律至上原則,即堅持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性。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在法治框架下進行,法不阿貴,法不阿權。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還是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公民個人,在做決策和解決問題時,都必須遵從法律、依法辦事,違反法律必須受到制裁。第二,科學立法原則,即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fā),科學合理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必須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格局。第三,嚴格執(zhí)法原則,即:權由法定,權責對應;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受追究。執(zhí)法必須公平、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憑好惡、關系、人情執(zhí)法。第四,保障人權原則,即: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民個人人權;規(guī)范公權,有效防止濫用公權。第五,全民守法原則。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應盡的義務,是維權的有力保證。維權必須依法進行,非法維權不受法律保護。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yōu)化社會管理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和優(yōu)化社會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自身要帶頭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其次是企業(yè)等社會組織要守法經營;最后在于公民自覺守法。具體而言,應做到以下四點:
(一)完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盡快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進行全面清理和修訂。一是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不留“空白”,“織密”網絡,形成體系。二是明晰執(zhí)法主體,解決“多頭執(zhí)法”問題,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處理”,做到權責統(tǒng)一。三是增強法律的“剛性”,減少自主裁量的空間,防止“隨意執(zhí)法”。
(二)理清權力清單,做到依法行政。
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將必須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確劃分國中央、省、市等各級政府的事權,不越權、不干預。二是明確劃分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檔”。三是明確每一個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做到違法必究。
一是要抓緊建立企業(yè)誠信體系,將企業(yè)的守法經營行為記錄在案、公之于眾,并從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優(yōu)惠待遇,同時,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嚴懲,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讓守法經營者得實惠,讓守法企業(yè)不斷發(fā)展壯大。二是抓緊建立公民個人誠信體系,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同時記錄在案,從升學、求職、創(chuàng)業(yè)、置產等方面進行獎懲,真正讓守法的公民得實惠,彰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四)要加強法制宣傳,引導全民守法。
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實現其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是相關法的價值在高校管理行為中的良好體現,要了解其基本價值,就需要在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對高校管理現狀及其管理特點進行簡單分析。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價值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自由與秩序。首先,簡單分析其體現在自由方面的價值。教育活動的最根本的目標就是為了人的解放、發(fā)展與完善,在高校學生的法治化管理工作中,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這是管理工作中法治化非常重要的體現。在現代法治觀念的基礎上,在日常生活及工作的過程中,公民的相關行為,只要不損害國家及個人的相關權益,那么其行為就被認為是合法的,將法治化的管理方式應用于高校學生的管理工作中,對于高校的管理行為的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在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下,傳統(tǒng)的管制式的管理模式將會被廢除,學生的主體意識及主體地位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這對于學生潛在創(chuàng)造力的激發(f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傳統(tǒng)的高校學生管理模式中,學生總是作為被動的教育客體存在。應用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之后,學生的維權意識及法治意識會得到明顯的提升,學生的主體意識提升之后,其對自身權益的關注度會得到顯著增強,這對于學生法治觀念的培養(yǎng)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中,學生的理性思維能力、自我發(fā)展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會得到有效的提升,這對于學生自由、全面的發(fā)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次,簡單分析其體現在秩序方面的價值。在傳統(tǒng)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秩序是所遵從的非常重要的內容,學生作為被管理的對象而存在,對于其最基本的要求是:服從管理、整齊劃一,對于學生的性格特征及其實際的個體需求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在這種管理方式中,學生的基本權利沒有得到有效的尊重,秩序與穩(wěn)定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所要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標,在這種管理模式中,高校為了能夠在發(fā)展的過程中獲得良好的管理秩序,不惜對學生的個人權益進行壓制,雖然在這種管理模式中,高校最重要的管理目的就是為了獲得良好的秩序,但是實際上這種管理方式并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這不僅不會規(guī)范學校的管理秩序,還很有可能會導致學校秩序的混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予以說明:關于大學生的婚育權,我國的憲法及婚姻法中都具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高校學生享有婚育權,但是在實際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以為了保持學校的良好秩序為由,對學生的婚育權予以盲目的壓制,剝奪學生的這一權利,對于學生的長遠發(fā)展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嚴重時還會導致學生的反抗,引發(fā)學校秩序的混亂。而在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中,其主要目的是尊重學生的權益、體現法治精神,以建立起學生管理的長效機制,這對于高校良好秩序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高校學生法治化管理的實現途徑
(1)在觀念上改變對高校學生管理的認識。在傳統(tǒng)的高校學生管理模式中,高校對于學生的權益予以忽視,采用的是統(tǒng)一化的管理模式,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要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應用法治化的管理模式,就需要在此基礎上改變傳統(tǒng)的管理理念,在觀念上以學生為本,保證學生各方面的權利。傳統(tǒng)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固有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學生始終處于被管理、被教育、被灌輸的狀態(tài)。而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秩序,就必須保證學生對于學校的各種管理行為絕對的服從,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學生很難實現與高校之間的關系平等。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出現了一系列的變化,在高校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具有自費上學、自主選課、自主擇業(yè)的權利,而高校在收取學生相關費用的前提下,應該為學生提供相關的服務。因此,在現代教學模式中,高校改變傳統(tǒng)的觀念,與學生建立起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是非常必要的。在該管理模式中,高校的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建立起以服務學生為主要目標的工作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中包含有:心理輔導、就業(yè)服務、勤工助學、學生資助、個性發(fā)展、科研創(chuàng)新、學習指導、學籍管理、組織建設、素質評價、行為管理、價值引領等各種服務職能機構。另一方面,高校在學生管理工作中,行使學生管理權時,要對學生的各項權利予以重視。
(2)建立健全高校學生管理制度。良法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最基本的保證,這就需要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建立起健全的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在該制度的建立過程中,可以從校外及校內兩方面來進行。站在校外學生管理制度的角度來講,其主要指的是: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guī)中,涉及到學生管理有關的內容,以及一些專門的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律的建設取得了一系列的進步,但是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制度體系,還存在一些法律法規(guī)可操作性不強,各法律法規(guī)間存在沖突等現象,這些影響因素的存在,導致其難以在實際應用中發(fā)揮良好的作用,這就需要在實際的工作中,在現有的基礎上,積極提升高校學生管理法律法規(guī)立法部門的法律素質,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地予以修改與編制,以提升其實用性。從校內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角度來講,其主要指的是:高校在發(fā)展過程中依據高等教育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出的有關學生管理與服務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最基本的目標是保證學校的管理秩序,促進學生的良好發(fā)展,這就需要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積極提升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yǎng),對學校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流程予以規(guī)范,并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到校內學生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建中,對原有制度中的不合理之處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其能在實際應用中發(fā)揮良好的作用。
(3)建立規(guī)范化的高校學生管理程序。現代法治精神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程序公正、過程公開,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需要制定相關的程序以實現法治化管理,保證學生的管理權行使的公平公正性,這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實現法治化的最基本的保證。這就需要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制定出完善、嚴格、規(guī)范化的管理程序,并要求高校學生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積極貫徹落實相關的程序,尤其是一些對于學生的切身權益具有重大影響的管理行為,必須在告知學生本人,并在了解學生意見之后實施。在實際的應用中,為了保證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具有正當的程序,可以引入行政聽證制度,這對于維護學生權益,提升高校學生管理決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實際上就是政府職能創(chuàng)新,而政府職能的履行必須置于法律的規(guī)制之下,政府權力的運用必須由法律進行約束。因此,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土壤”,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其次,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實現,必須以轉變政府職能為前提,變原來單一的政府管理為多元化的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協(xié)同治理。而要實現這三者的共管格局,關鍵是要處理好政府、公民、社會組織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需要發(fā)揮法制的作用。通過規(guī)范性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對政府、公民、社會組織三者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合法的設定,明確三者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從根本上理順社會管理當中的各類關系,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提升社會管理效果。再次,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核心價值是“以人為本”,任何管理創(chuàng)新活動的實施都是為了更好地實現為人民服務的目的。社會管理的對象是廣大的社會公眾,政府只有秉承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才能不斷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必須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據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國策,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應當納入法治國家建設這一更大的系統(tǒng)工程當中,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具體化
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增進人民群眾的利益福祉,為黨和國家的可持續(xù)科學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則是“協(xié)調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可看做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這是因為,法治的本質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實現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出發(fā)點和立足點,就是希冀通過改變傳統(tǒng)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更為優(yōu)質的服務,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暢通實現人民利益的通道,這在本質上與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
(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準繩
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民普遍遵從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這個判斷其實內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實現法治的前提條件,而守法是實現法治的基本條件。依法治國的實現既離不開每一個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也離不開運用法律開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也同樣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要求,無條件地接受法律的規(guī)制。法律作為一種正確的價值準則,既是政府行為的價值指引,也是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內含的基本價值方向。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并不是說政府可以拋開法律而無規(guī)則地創(chuàng)新,而是應當在遵守法律或者說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變革那些不合時宜、違背群眾利益的體制機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創(chuàng)新,才符合法律承載的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會背離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初衷。創(chuàng)新意味著要改變事物現時狀態(tài),這難免會與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須正確對待。不能為了創(chuàng)新而觸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據實際情況盡快修改或者廢止法律,打通管理創(chuàng)新的法律通道,讓具有正確價值取向的創(chuàng)新行為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
(三)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能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法治化將在社會管理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兩個方面產生積極的意義。社會主義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為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規(guī)范化、強制力的支持。這有助于社會管理“協(xié)調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基本任務的完成。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意味著對社會管理主體、社會管理理念與社會管理方式的改變和調整;意味著對社會管理格局、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公共安全體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網絡管理等方面的加強和完善。這些都會推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與廢除。所以,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將會促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這對我國法治建設無疑會起到積極地推進作用。在社會轉型時期進行法治建設,必定會遇到很多困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通過轉變社會管理理念、調整社會管理格局、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模式帶來社會治理效應,將營造出更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進而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推進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
三、民主法治視域下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具體展開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高文明水平、推進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經濟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強化法治觀念是夯實服務社會管理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強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只有依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制體系、法治程序和規(guī)范為支撐,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才能真正實現最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權利
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理念先行。社會管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對人民的管理和服務。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按照現代公共政府的理論,我國社會管理必須要創(chuàng)新與公民權利息息相關的管理理念:一是“維權即維穩(wěn)”。不可否認,在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層出不窮,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日益增多,民眾上訪事件持續(xù)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維越不穩(wěn)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須從民眾的利益訴求出發(fā),切實維護民眾合理、合法的權利,特別是對一些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不法行為,要給予嚴厲打擊,這樣民眾訴求得到伸張,權益得到維護,社會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顯現出來;二是“政務即服務”,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通過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終更好地為民眾服務。因此,從現代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出發(fā),社會管理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都要緊緊圍繞民眾的訴求和民眾的滿意來展開,全力解決好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增強民眾的幸福指數,用民眾的認同度來提升政府社會管理理念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基于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呈急劇增大態(tài)勢,這從一個側面也要求社會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須隨之創(chuàng)新和跟進。具體來說,我國當務之急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一是提高協(xié)調利益關系的能力。社會管理從根本上講也是一個利益協(xié)調的過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個體的私人利益,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給予個體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過政府的資源建設和能力提升,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統(tǒng)一;二是提高正確處理矛盾的能力。這涉及到哲學意義上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對于政府來說,要正確對待矛盾,不要懼怕并且要直面矛盾,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社會等手段,確保矛盾處理及時、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勢下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給我國政府社會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僅要加強“”建設,保證與群眾骨肉相連,更重要的是通過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設,來更好地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讓群眾從心底里認同并相信政府,促進政府決策的有效貫徹落實。
(三)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機制構建誠信體系
誠信是立國的根本。對于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機制來說,要以“誠信中國”為主導,從政府機關先行做起,將社會管理烙上誠信的標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從中華儒家文化出發(fā),在政府機關中倡導“善治”理念,進一步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會管理的誠信評價體系,將行政公開、管理溝通等有機地溶入到誠信評價指標中,并且賦予與公眾密切相關的誠信指標以更大的權重,讓公眾更好地參與到政府誠信體系的構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會管理誠信監(jiān)督體系,在現有立法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督的基礎上,重點要加強社會監(jiān)督,賦予社會媒體更多、更自由、更獨立的話語權的同時,探索建立起公眾直接投訴、網絡舉報等渠道,讓監(jiān)督貫穿于政府社會管理的全過程、全環(huán)節(jié),確保監(jiān)督有位、有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失信的處罰和賠償機制。對于政府內部來說,要對失信的公務人員給予必要的懲戒和組織處理,而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除了讓公務人員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啟動相應的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機制,用政府的公信力來切實保障公眾權利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時的行政救濟。
(四)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模式推進誠信執(zhí)法
對于社會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來說,誠信執(zhí)法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維度,要以“公正執(zhí)法、依法辦事,信守承諾、優(yōu)質服務”為主要內容,以“切實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積極推動行政執(zhí)法單位誠信建設、大力實施行政執(zhí)法人員誠信建設、積極探索行政管理相對人誠信建設”等為主要任務,從教育、宣傳、制度等方面探索誠信行政執(zhí)法體系的建設:一是給政府社會管理公務人員建立誠信檔案,把失信的公務人員向社會曝光,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促進當事人自我改進和完善;二是實施誠信機關“紅名單”制度,對在誠信執(zhí)行方面做得好的單位進行表彰,以形成對其它行政機關干部的模范帶頭和引領作用;三是推進行政執(zhí)法的法制化建設,將誠信政府納入法律規(guī)制當中,用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設向縱深發(fā)展。
(五)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通道促進公民參與
因為行為是以觀念為先導的,所以對行政管理方式進行創(chuàng)新的前提就是要革新傳統(tǒng)的行政管理觀念,對行政觀念的革新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體現:
1.由管制向服務的轉變
傳統(tǒng)意義上的管制理念主要是“以政府為中心、以權力為本位”[2],同時采用強制手段以便能實現行政目的,這實際上已經無法與時代需求相適應,現代公共行政法治的必然趨勢就是要實現由管制到服務的轉變。作為一種基本理念和價值追求,服務是行政管理應該始終追求的方向,應該將舊觀念徹底轉變,進而將“為民服務”、“由民做主”的觀念確立起來。
2.由單向向互動的轉變
行政管理方式的單向性是由于過去只是行政機關單方面地作決定,只是向相對人傳遞行為的結果,卻沒有提供給相對人進行意志表達和主動參與的機會。行政管理方式的互動性就是要做到這一點,讓公眾多多參與行政過程,并重視與相對人之間的協(xié)商和溝通,這樣在行政管理中便實現了公眾與行政機關的良好互動。這就有助于行政管理增強科學性,使其更易接受。
3.由強制向合作的轉變
行政權本質的屬性不能說就是強制,行政權存在與運行的目的應該是服務。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體不應該再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強制,應該與行政相對人樹立起合作觀念,以便于行政相對人能夠主動參與行政管理,自覺地接受行政決定。4.由單一向多元的轉變傳統(tǒng)行政管理方式較為單一,確立了服務行政觀念之后,社會公共需求也進一步擴大,往日的權力行政已無法與現代行政發(fā)展需要相適應,因此,一定要轉變?yōu)槎鄻踊男姓绞健榱耸剐姓鄬θ说膫€性需求得到滿足以及使其多元化的價值期待得以實現,如此行政活動定是要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和能動性,使其與服務行政方式相結合,行政管理方式便由此呈現出多元化和柔性化的特點。
二、運用彈性、柔和的行政方式
多樣化、彈性化和柔和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必然的發(fā)展趨勢,也是政府轉變職能、拓展行政作用空間的必然。如今傳統(tǒng)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漸漸趨于弱化,這就要求對強制的權力性行政管理方式進行突破,從而逐步發(fā)展起非強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可以采用一些強制性較弱、權利色彩較濃的方式來進行,具體有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規(guī)劃等等。往日的管理方式是簡單、冷漠且刻板的,還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彈性、柔和的行政管理方式改變了過去管理方式所暴露的弊端,將現代行政管理理念融入其中,還被賦予了一定的人文關懷,這就充分體現了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尊重,同時也保障了他的權利。行政主體盡可能采取溝通、協(xié)商和激勵等柔性手段,從而促使服從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減少,促使“管制型”轉變?yōu)椤肮芾矸招汀薄_@些新的管理方式對行政管理中各參與方的平等、信任和合作尤為重視,并且于經濟市場化和服務行政的需要相契合,可以將相對人的參與積極性調動起來,很大程度地代表了一定的人文精神,諸如平等、民主、獨立等,這對于摩擦的減少和社會和諧的增進都很有幫助,也有助于加快實現行政目標,所以如今在各個行政領域得到廣泛地應用,其在現代市場經濟發(fā)展過程中也作為一種補救方法,以彌補市場調節(jié)失靈和政府干預失效的缺陷,同時也是對行政法治的很好配合與有效補充。
三、結束語
1.清除影響和制約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各種障礙
部分政府工作人員的貪欲和對公共權力的濫用,在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諸多不應有的人為阻力。檢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項措施來清除障礙:一是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將阻礙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腐敗分子繩之以法,以清除隱匿于社會管理機體中的毒瘤。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立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職務犯罪的發(fā)生,為該縣營造了一個清廉高效的發(fā)展環(huán)境。二是以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現的問題為切入點,積極發(fā)揮檢察建議在參與社會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來發(fā)出檢察建議48件,對在履職中發(fā)現的一些部門管理漏洞認真分析,形成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檢察建議,納入有關部門的管理。三是對政府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進行現場監(jiān)督及跟蹤巡訪,從機制、制度、管理和監(jiān)督等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2.防范處置因司法不公引發(fā)的突出社會矛盾
公平正義的失衡和司法人員道德的失范極易引起公眾的不滿,特別是在通信、網絡技術發(fā)達的當今社會,因有關部門執(zhí)法不公、不嚴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們關注和炒作,進而演變成。法律監(jiān)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絕因司法不公而引發(fā)的新的社會矛盾,整個社會的發(fā)展環(huán)境才能得到凈化。
3.營造促進社會管理有序運行的良好治安環(huán)境
首先,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創(chuàng)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訴354案470人,批捕、準確率均達100%;次之,認真落實檢察環(huán)節(jié)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違法犯罪多發(fā)人群、網吧等重點人群、行業(yè)的管理,進一步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第三,積極開展法律宣傳。通過贈送法制宣傳資料、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發(fā)生的目的。
4.加強幫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會正能量
一是積極協(xié)調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門,加強對被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裁定假釋等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的矯正,積極參加社區(qū)矯正工作,對監(jiān)外執(zhí)行罪犯進行考察,及時發(fā)現糾正存在的問題。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將監(jiān)外執(zhí)行罪犯全部納入微機管理,實現了對監(jiān)外執(zhí)行罪犯管理的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二是積極參與青少年群體的教育保護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機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專案組,強化案后回訪幫教,跟蹤未成年犯的改造情況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課、成立幫教對子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進校園等活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難。
5.開展工作創(chuàng)新為促進社會管理增添動力
一是積極探索“檢調對接”,對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備和解條件的,積極引導、促成當事人和解。同時,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執(zhí)行和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實現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結。二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安排專人開展日常檢察動態(tài)與網絡輿情監(jiān)測,及時收集涉檢輿情,快速發(fā)現網上有害信息,正確引導網上輿論,有效制止各種網上炒作等損害檢察機關形象的公共事件發(fā)生。三是完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加強信息交流,暢通發(fā)現渠道,促進相關部門認真履職。
6.推動社會管理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健全完善
結合檢察機關在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現的問題,特別是針對承擔社會事務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發(fā)生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因社會事務公共管理部門管理問題引發(fā)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關于完善社會管理制度的年度綜合報告,促進社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三年來,在縣檢察機關推動下,縣政府及各部門共制訂、完善有關社會管理制度23項、健全機制9項,增強了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1.兩法銜接缺乏有效支撐
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的有效銜接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實踐中,部分行政執(zhí)法部門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管理法治化推進,必須從制度層面給予大力支撐,建立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的無逢銜接,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2.職能發(fā)揮缺乏統(tǒng)一整合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涉及反貪、反瀆、民行、預防、刑檢、宣傳等多項業(yè)務部門。但目前各業(yè)務部門在履行職責時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整體合力,工作力度不強。如發(fā)送檢察建議,就存在各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整體性、統(tǒng)一性考慮的問題。機關內部缺乏一個有效整合各項業(yè)務,統(tǒng)籌開展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專業(yè)部門或機構。
3.辦案效能未能充分發(fā)揮
雖然檢察機關每年都要查處大批職務犯罪案件,但從近幾年案件統(tǒng)計數字可以發(fā)現案件數量是呈上升趨勢的。為什么案件會越查越多,排除黨和國家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高度重視,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等因素之外,查辦案件所應有的警示、教育、預防等辦案效果沒有得到有效發(fā)揮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4.源頭問題沒能及時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進社會管理的源頭性、苗頭性問題。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善于密切聯系群眾、與基層接觸廣泛的傳統(tǒng)優(yōu)勢,對一些具有普遍性、區(qū)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深入研究、系統(tǒng)梳理,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益參考,從源頭上促進黨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斷完善,努力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減少不穩(wěn)定事件的發(fā)生。
三、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徑
2013年1月,對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的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須更加注重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水平。
1.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的角色定位
檢察工作與推進社會管理相輔相成,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檢察工作也是社會管理工作。列寧曾經指出,如果沒有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guī)范的機構,法權也就等于零。社會管理本源于政府職能,檢察機關源于憲法的授權體現法律監(jiān)督地位。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確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為社會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檢察院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立足點、切入點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既不能游離于社會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務之中,主要是依據憲法賦予的法律監(jiān)督定位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以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為統(tǒng)領,圍繞法治中國建設這一嶄新目標,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監(jiān)督促進依法行政,為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服務。
2.立足源頭,最大限度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參考
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會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積極參與到重點工作中去。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指導實踐,以法治目光審視社會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法治方式促進管理創(chuàng)新。著眼服務社會建設大局,結合執(zhí)法辦案和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對普遍性、區(qū)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提出對策性建議,對重大建設項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調整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促進重大公共政策完善,從源頭上減少不穩(wěn)定因素的發(fā)生;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五進兩服務大走訪活動”等,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發(fā)現傾向性苗頭性的民生訴求,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建言獻策,協(xié)助黨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頭;在執(zhí)法辦案過程中,對于發(fā)現的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完善內部制約監(jiān)督,完善社會管理和服務。
3.嚴格履職,充分發(fā)揮執(zhí)法辦案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推動作用
檢察機關要有效履行批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jiān)督等職責,切實擔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者、捍衛(wèi)者的重任。一是著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監(jiān)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的懲戒作用,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國家工作人員在產業(yè)轉型升級、公共資源出讓、國有資產管理、城鎮(zhèn)化建設等過程中,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促使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審慎用權;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擺上更加突出位置,廣泛進行預防宣傳,營造廉政建設的良好氛圍,促進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行使。二是努力促進執(zhí)法辦案效果的最優(yōu)化。以法律眼冷靜觀察社會事務,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層次的社會關系、利益與矛盾,消除矛盾雙方的對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問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寧。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寬嚴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積極推進量刑建議、刑事和解、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等工作,減少社會對抗,維護社會穩(wěn)定。
4.積極參與,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
一是充分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對社會矛盾和影響穩(wěn)定的因素及時進行排查,提出處置突發(fā)事件的預案;二是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對重點地區(qū)的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等犯罪案件,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三是突出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構建社區(qū)防控網、街面防控網、卡口防控網、內部單位防控網、農村防控網為主體的五大防控網絡,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強對三類重點人群的教育管理,解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潛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功能。
5.夯實基礎,提升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
(一)現有法律教育課程無法滿足法律素質培養(yǎng)的要求2006年9月,全國各高校落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新課程方案的要求,將原有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合并為一門課程即《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但作為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基本課程,該課程根本無法滿足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yǎng)的要求。
(二)問題的成因
首先,法治意識薄弱。雖然高校具有一定的辦學自,高校學生管理也必須要以保障學校參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但實踐中,很多高校管理者缺乏法治意識,特別是在許多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評優(yōu)、入黨、處分等方面缺乏公正公平,高校在這些涉及學生利益的事務上必須注重程序公開、平等競爭、機會均等。通過這些對學生的管理事務法治化,也能培養(yǎng)學生的程序意識、法治意識。其次,權利義務不平等。高校在制定許多管理規(guī)范時,一味地強調學生的義務,學校的權利,而沒有明確學生的權利和學校的義務。學生權利救濟渠道不明確,訴求無處伸張,權利無處保障。
二、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內涵
依法治校從法學角度來看,其理論依據經過了從特別權力說到法律保留說的轉變過程。特別權力說認為公權力分為特別權力和一般權力。一般權利指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公民的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調整并要接受司法審查。特別權力主要包括學校等組織的內部管理,這種權力不受國家法律調整也不受司法審查。長期以來,高校管理均具有強烈的自治色彩。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法治原則在高校管理中也被逐步認可并接受,高校除了要重視自治權外,也要接受國家法律的調整,法律保留說應運而生。該學說認為,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等立法事項必須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guī)制,涉及學校的管理過程中學生的受教育權、學位授予等應由法律來確定。依法治校的實質就是運用法律來規(guī)范高校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對高校各種參與主體權利義務的明確,對政府和高校管理者權力的限制,從而保障權利主體和權力主體的有效規(guī)范運轉。依法管理不僅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章制度,其核心應當能達到民主和權利的平等行使。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涉及學生權利內容多,學生管理法治化建設必須在遵循學校法治化建設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從學生管理法治化到服務學生法治化的轉變,學校管理職能從主要為管理監(jiān)督向協(xié)助服務的轉變,實現民主科學的管理,有效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建設的有效途徑
(一)行政法治建設彰顯制度健全
1.健全學校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近年來,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逐步擴大了高校辦學自,但高校內部必須制定體現公平、民主、平等、合理精神的規(guī)章制度,這些制度要以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和依據,注意制度的合法性;同時,要兼顧學生作為普通公民依法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注意在完善制度的過程中樹立以學生、老師權利為本位的思想。在修訂現有的規(guī)章制度時,要繼承和鞏固以往行之有效的方法,使管理制度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一致性及權威性。
2.正當程序原則
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相當于血肉,再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沒有程序的骨架支撐,也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價值。沒有正當的程序保障,很難確保學生的實體權利不被侵害。高校要加強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設必須建立完善的程序制度,讓程序正義貫穿管理的全過程。比如聽證程序的設立,代表學生利益的學代會、代表教師利益的教代會的設立均是程序正義的保障。學校在制度規(guī)章制度時,應明確聽證程序的提起主體、提起條件、適用范圍等內容。在學校作出涉及到學生、教師切身利益的決定,重大決策制度的出臺等情況下原則上應當允許利益當事人提出聽證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異議權。
3.健全權利救濟制度
要保障權利的行使就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救濟途徑。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都明確規(guī)定了申訴制度,但在實踐中學生和老師對該制度缺乏了解,學校內部對該制度也缺乏相應的實施規(guī)定,當學生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往往不知道如何救濟或盲目控告。在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應當首先完善行政救濟的內部制度,分離行政行為作出部門和申訴部門,再做好相應的宣傳,學校在作出相關處罰行為時應告知學生相關申訴權利。雖除了學校內部的行政救濟外,還有司法救濟,但筆者更傾向于在學校內部窮盡救濟方法,避免學校內部矛盾復雜化和外部化,這樣也更有利于學校內部形成民主、法治的氛圍。
4.強化監(jiān)督機制
沒有監(jiān)督的權力就會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民主法治的重要內涵就是對公權力的限制和監(jiān)督。首先應當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增強內部監(jiān)督。比如充分發(fā)揮學校內部紀檢部門、審計部門的工作職責。因學生本人的力量是相當有限的,可以在學校設立學生維權組織,該組織可以吸收律師等法律人士參加,出現相關矛盾時,學生可以通過該組織學校管理部門提出訴求,并可以通過該組織予以協(xié)調。其次,強化外部監(jiān)督。學校管理要接受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的前提應當是學校的各項管理信息及時有效地公開。學校應當建立管理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及時、全面的公開相關管理信息內容。最后,應當拓寬監(jiān)督的渠道,包括輿論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等方式,充分調動社會監(jiān)督的積極性。
5.聘請專業(yè)的法律顧問
高校管理者大多是非法律專業(yè)出身,對學校法治的建設和實施無法從法律專業(yè)的角度來司考和執(zhí)行。若單純進行法律方面的培訓,一方面管理者有其他許多管理事務在身,短時間的培訓不容易得到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法律的更新也不可能隨時要求管理者進行系統(tǒng)的法律培訓。所以聘請專業(yè)的法律顧問團隊成為高校能更好更快實現依法治校的必然選擇。首先,專業(yè)的法律顧問團隊能從指定規(guī)章制度開始就參與協(xié)助,保障制度的法律專業(yè)性,把風險控制在源頭,以最大限度減少糾紛的發(fā)生或發(fā)生糾紛后能以最小的代價、最便捷的方式來處理。其次,法律顧問團隊可以作為學校或學生的人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最后,專業(yè)的顧問團隊可以為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通過對社會實踐中和學生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的講解、分析,提高學生、教師的法律綜合素養(yǎng)。
(二)法治文化建設全面提升內涵
高校法治文化建設主要以公平、正義等法治意識為本位。通過多渠道建設,讓高校管理者、被管理者均樹立法律至上、公平正義、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深入推進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
1.豐富授課內容
現階段,非法律專業(yè)的高校學生學習法律知識主要靠大學必修的法律基礎課程,然而該課程內容多,涉及面廣,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讓學生全面掌握各種法律知識是不現實的。比較適宜的做法就是結合不同類型的學?;驅I(yè)的自身特點,開設不同層次的法律基礎課程。比如,針對藝術類院校的學生,除向學生講授基礎的法律知識外,還應當開設知識產權類法律課程;針對烹飪類??茖W校的學生,可以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訓。這樣既能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又能讓學生學有所用。教學內容方面,傳承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比簡單教授法律法律條文更有意義。
2.改進授課方式
在教學中也應同時注重教學方式方法不斷更新,滿足不同時期學生需要。法治教育應是一個從認同到接受再到運用的循序漸進的過程,目的是培養(yǎng)學生自覺、自愿的學法、守法、用法的精神。老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采取豐富的教學形式,綜合運用啟發(fā)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方法。一方面,老師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多采用社會熱點典型案例,結合輿論和媒體的觀點,先讓學生自行提煉出和法律有關的焦點問題,再引導學生就該焦點作出思考和討論,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另一方面,要結合案例開展法律實踐教學。比如學校應與司法一線單位如法院、律師事務所等建立合作關系,定期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有典型的案例參加庭后討論,結合法院的最終判決加以提煉并予以吸收理解。此外,還可以組織學生參觀監(jiān)獄等部門,了解服刑人員的實際生活狀況,讓學生自覺守法、主動學法、畏懼犯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優(yōu)化校園環(huán)境
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紀律氛圍、規(guī)則氛圍對于培養(yǎng)大學生的法治理念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學生良好習慣的養(yǎng)成、規(guī)則意識的形成能起到潤物細無聲的影響。高校還應當充分利用校園的各種媒介對校園法治文化進行廣泛宣傳,除了傳統(tǒng)的校園廣播、校園報紙、校園櫥窗墻報等,還應重視對新興媒介如校園網絡、校園官方微信、微博等的法治文化建設。在特殊的法律宣傳日,比如“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26”國際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以及新法實施、新司法解釋出臺等日期內都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專題學習,并可以發(fā)放宣傳資料、舉辦知識展板、現場法律咨詢、請有關法律專業(yè)人事作專題講座等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在進行法律基礎教育的基礎上,??圃盒?梢越Y合自己的??铺厣幋蛟斐鼍哂袑I(yè)特色的法律活動,內容鮮明、形式多樣、特色突出,并形成自己學校的品牌法治文化,逐步讓特色文化常態(tài)化,推進校園法治文化的縱向發(fā)展。
四、結語
關鍵詞中學;語法;教學;暫擬系統(tǒng);語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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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淡化語法”的觀點在中學語文界頗為盛行。許多語文工作者,包括一些語法工作者,公然提出“淡化中學語法教學”的觀點。對此,我和許多中學語文教師一樣,不能表示同意。
在“淡化語法”論的影響下,中學語法教學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其表現如次。
首先,語法知識內容過簡。近些年出版的幾套中學語文教材,特別是1992年10月出版的“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中語文教科書”,即現在通行的初中語文教材(以下簡稱“新教材”),語法知識短文內容越來越簡,許多中學生必須掌握的語法知識被刪掉了。以“新教材”為例,短語這一十分重要的語言單位,只講并列短語、偏正短語、動賓短語、動補短語、主謂短語,連極為常見的介賓短語、復指短語、連動短語、兼語短語都不講。介賓短語,即由介詞和它后邊的詞或短語組成的語言單位,在任何一種語言中都是必須研究的重要內容,中學語文“新教材”中竟然沒有它的位置。句子成分,這樣重要的內容,“新教材”中只是蜻蜓點水講了一小頁。復句中的承接關系、解說關系也不講了。多重復句知識更是越來越簡,插入語這樣重要的語法現象也被舍棄??傊?,內容簡而又簡,語法練習越來越少,語法教學大有被取消的趨勢。
其次,輕視術語教學。學習任何一門知識,都離不開必要的術語,離開必要的術語,教學就無法進行。奇怪的是近些年一些語法專家對此也不予以重視,有人說術語不同“沒有本質性的區(qū)別”,“因此叫哪個都可以”,“名詞術語在教學上是次要問題”。近幾套語文教材,都不重視術語,“新教材”連主語、謂語的定義都不作交代,其它成分的定義更是只字不提。對動詞的幾種類型也不作交代,只說“有的表示心理活動”,“有的表示可能、意愿”,“有的表示趨向”等,為什么不可以用個“心理動詞”、“能愿動詞”之類的術語呢?又如,短語一節(jié),“新教材”講了“動補短語”,后面又補上一句“和動補短語相類似的,還有由形容詞和補語組成的短語”,書后語法知識簡表中則概括為“動(形)補短語”,到底叫“動補短語”,還是叫“形補短語”?為什么不可以用“后補短語”這一明確的概念呢?又如,對疑問句的幾種形式,“新教材”都作了介紹,可為什么不用“特指問句”、“是非問句”、“選擇問句”、“正反問句”幾個術語呢?須知學生們學習外語,特別是英語,對這些概念所表示的內容,簡直是了如指掌,所用術語相差無幾,可“新教材”卻“猶抱琵琶半遮面”,避而不提這些術語。有些知識不給個明確的術語,學生就無法記憶,如上一套教材將動詞短語分為下面幾種:動+賓、動+補、動+得+補、狀+動、狀+動+補+賓等,別說學生,就是教師也感到難記。術語不統(tǒng)一、術語多變、該用的術語不用,給學生學習語法制造了不必要的障礙。我真不明白,為什么不能給個明確的“說法”呢?
再次,語法知識缺乏系統(tǒng)性、準確性?!靶陆滩摹庇葹閲乐兀S多知識不夠嚴密、準確。有的概念突然出現,讓人摸不著頭腦。如,學生還未接觸到句子成分時,初中第二冊在講解“偏正短語”時,說“修飾名詞的詞是定語,修飾動詞、形容詞的詞是狀語,定語、狀語與中心語的關系是偏和正的關系”。講動補短語時,也說“中心語后起補充說明作用的詞是補語”。講動賓短語時,說“受動詞支配的詞是賓語”??傊?,在講短語時用了賓、補、定、狀等術語,須知這些術語是針對句子而言的,是句子的連帶成分。上述提法顯然是不嚴密的。假如我們分析句子“我認為,最后的勝利是屬于我們的”,“最后”一詞修飾名詞,你能說它是定語嗎?很顯然,“新教材”中的解說有失準確。再如,一些知識未作交代,語法練習中卻作了要求,使教師、學生手足無措。第六冊159頁,練習中要求將一些成語按組合方式分類,什么時候講過成語的組合方式?根本就沒講過。還有,一些知識模棱兩可,如講用符號法分析句子成分,舉例說明兩種標示方法,如分析“一輪紅日漸漸升上天空”,為什么不明確地確定一種分析方法呢?教材這樣講,教師和學生必然感到無所適從。知識的準確性、嚴密性是科學性的體現,模棱兩可則是教學中的大敵。
在“淡化語法”論的沖擊下,近些年,語法研究的文章和書籍越來越少,翻開80年代的中學語文教學刊物,語法研究文章比比皆是,不僅指導了中學的語法教學,而且促進了語法理論的研究??墒墙┠辏@類刊物中此類文章寥若晨星,語法專著也很難看到,這不能不使廣大語文教師深感遺憾。造成這種現象固然有諸多方面的原因,“淡化語法”論的影響不能不說是重要原因之一。
“淡化語法”論的直接影響是使當代中學生漢語語法水平下降,他們對一些常見的語法現象不能解釋,對稍復雜的句子不會分析,對復雜的多重復句更不能分析。語法水平低,影響了學生語文水平的提高,理解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都受到影響?!暗Z法”論的另一影響是造成中學語法教學的混亂。語法知識越來越簡,語法知識內容多變,語法術語也不時變化,以致教師講一個概念時,必須指出它們的另一些叫法,如講短語就得提一下詞組這一概念。一些考試又頻頻涉及語法知識,如1993年高考試題要求學生選出與“學校對我們的意見很重視”中的介賓短語結構相同的一項,對介賓短語和整個句子結構的理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學生很難應付。初升高考試,語法知識更是考查的重要內容,這使中學語文教師無所措手足。他們不得不借助于各種語法書籍對教材中的語法知識作必要的補充,結果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語法教學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局面?,F在的狀況是,“”前和“”中畢業(yè)的老教師教的基本上是“暫擬體系”,中年教師教的則是黃伯榮、廖序東的《現代漢語》與胡裕樹的《現代漢語》和“語法提要”的混合物;而青年教師則只是按中學語文教材中的知識短文教學,因語法知識內容過簡而常常捉襟見肘,被學生問得無言以對。
對“淡化語法”論,筆者委實不敢茍同。我認為,必須重新審視中學語法教學,對它予以應有的重視。
其一,要從語法的性質上來認識。語法就是詞的變化規(guī)律和組詞造句的規(guī)律,而語法學就是研究這些規(guī)律的一門科學。任何一種語言都有其自身變化運動的規(guī)律,漢語也不例外?,F在人們學習英語、俄語,要研究它們的語法,難道學習自己本民族語言,就可以置語法于不顧,只憑語感和語言習慣辦事嗎?不錯,孩子們不學語法,也逐漸學會了說漢語;一些人從未學過語法,也在利用漢語交流思想,并達到了相互了解的目的。但是,如果他們學習了語法,情況就會大不相同,他們就可以使語言表達得更準確,更符合漢語的習慣,自覺地避免語法錯誤。語法,產生于人們的語言實踐,又反過來指導人們的語言實踐,使人們的語言實踐更符合規(guī)律、更科學,這完全符合的認識論?!暗Z法”實際上就是忽視語法理論對語言實踐的指導作用。
其二,從我國語法發(fā)展史上看,我國的語法研究指導了語言實踐,促進了語文教學,帶動了文化普及。我國的語法學是幾代人對語言實踐的總結和概括,它是語法界老前輩智慧的結晶,又凝聚著許多語法工作者和廣大大中小學教師的辛勤勞動。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建立了比較嚴整體系的語法著作,是馬建忠老前輩在1898年出版的《馬氏文通》,馬氏的語法體系在本世紀初國內語法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后來,漢語的語法研究,在越來越多的語法工作者努力之下,不斷前進。1924年黎錦熙老先生出版了《新著國語文法》,1941年呂叔湘出版了《中國文法要略》,1943年王力著述了《中國現代語法》,這些語法研究著作,對漢語的語言實踐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
解放以后,1951年呂叔湘、熙二位先生又出版了《漢語修辭講話》。50年代初,許多語法工作者潛心研究,幾年內出版了上百種語法著作。由此,當時形成了一種群眾學語法的運動,中學里開始講授語法,社會上成立了各種語法學習班,極大地推動了當時的文化普及,提高了人民大眾的語言水平。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tǒng)”(以下簡稱“暫擬系統(tǒng)”)對語言實踐的影響和指導作用。這個系統(tǒng)形成于50年代中期,1954年開始醞釀討論,1956年定稿。當年,中學語文實行文學、漢語分科教學,漢語課教授的就是這一語法體系。這一體系是當時許多語法學專家和許多語文教師共同勞動的成果,它吸收了黎錦熙、呂叔湘、王力、高名凱、陸宗達、俞敏、丁聲樹、趙元任、李榮、呂冀平等許多老前輩和語法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在當時以至以后較長時期內產生過巨大的影響。由于中學的漢語、文學分科教學,使這一系統(tǒng)得到極大的普及。這一“系統(tǒng)”對提高學生的漢語水平起到了很好推動的作用。當時掀起了一個學習語法的,語法教學帶動了語文學習,促進了其它學科的學習,“暫擬系統(tǒng)”深入人心,為五六十年代學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許多60年代的大學生,每當回憶起中學時代的語法學習,都深深感謝50年代中學語法學習對他們的幫助。后來,實行了兩年的語文分科教學被廢止了,連張志公老先生也“說不清楚到底為什么”。但不管怎樣,語法教學促進了語文學習,指導了語文實踐,卻是大家公認的事實。這個“暫擬系統(tǒng)”一直沿用了近30年。
1981年7月,廣大語法工作者在哈爾濱召開了“全國語法和語法教學討論會”,開始起草新的語法,歷時兩年多,最后定稿,1984年各語文刊物正式登出了“中學教學語法系統(tǒng)提要(試用)”(以下簡稱“語法提要”),它修正了“暫擬系統(tǒng)”中的一些缺點,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這套語法教材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缺陷(如只強調短語的功能類型,忽視短語的結構類型,對功能類型中的各小類劃分不夠科學,難以記憶等)及在中學語文教材中的多變性,其影響大打折扣,但十幾年來,對中學生的語文學習還是起到了較大作用。
其三,強化語法教學必將大大促進學生的外語學習和古代漢語學習。在當前國際上各國激烈競爭的時代,外語學習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學習外語成為時代的需要。然而,沒有良好的漢語基礎能夠學好外國語嗎?一個漢語基礎薄弱,對漢語語法一無所知的人,學好外語是不可想象的。世界上的各種語言盡管千差萬別,但總是有著許多共同的東西,探討他們的共同規(guī)律,認識它們之間的差異對外語學習好處極大。就拿復句來說吧,漢語語法中復句分句間的關系主要有并列、承接、遞進、選擇、轉折、因果、假設、條件等幾種。而俄語語法稱復句為復合句(сложноепредложенне),它分為并列復合句和主從復合句,主從復合句又分說明從句、定語從句、狀語從句;而狀語從句又分地點狀語從句、時間狀語從句、原因狀語從句、目的狀語從句、方式狀語從句、條件狀語從句、讓步狀語從句等。有比較才有鑒別,一比較,兩種語言的差異就一目了然了。而英語中則稱復句為多重句(multiplesentence),分并列句(compoundsentence)和主從復合句(complexsentence)兩種,并列句根據連接詞情況與漢語中的并列、遞進、選擇、轉折關系的幾種類型極為相似。主從復合句則又包含狀語從句、定語從句和名詞性從句三種。狀語從句又包括時間狀語從句、原因狀語從句、地點狀語從句、條件狀語從句、比較和方式狀語從句、目的狀語從句、結果狀語從句和讓步狀語從句等,英語俄語多有相似,與漢語則有同有異。至于英語中的定語從句和名詞性從句,在漢語中表達情況則很復雜,有的與大賓語句極為相似。學生在比較中學習,必將促進外語學習,也必將加深對漢語的理解。近些年,在“淡化語法”論影響下,學生漢語語法水平下降,嚴重影響了外語學習,應該視為深刻的教訓。
主要參考書目:
①潘允中:《漢語語法史概要》,中州書畫社,1982年版。
②呂冀平:《漢語語法基礎》,黑龍江出版社,1983年版。
③胡裕樹主編:《現代漢語》,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
④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甘肅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