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訴法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認罪從寬'制度擴展為'認罪從寬+認罰從寬'制度,實現(xiàn)'以認罪為中心'到'以認罰為中心'的訴訟模式的結構性變革。認罪認罰程序體現(xiàn)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職權主導,其二是以審查起訴為中心,其三是量刑建議的有效性。長遠地看,認罪認罰程序應當成為檢察機關、法院處理無爭議案件的常規(guī)化程序性機制。只有當該項制度全面、有效地運行之后,立法上正式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條件才會真正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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