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2018年德國先后兩次修訂《對外經(jīng)濟條例》,明確了審點行業(yè)、延長了審查時間并大幅降低審查門檻。這對中資企業(yè)在德投資產(chǎn)生較大負面影響,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并降低交易成功的概率。德國已視中國為最主要的競爭對手之一,認為中國沒有提供平等的準入待遇,反而在有目的地收購德國高新技術(shù)。事實證明德國是錯誤的,中資企業(yè)并未刻意利用國家資源在德收購;德國企業(yè)高度依賴中國市場,獲得了極高的投資回報,中國對德直接投資是真正能夠為德國帶來切身利益的。對于德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新形勢,中國政府和中資企業(yè)應高度重視,謹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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