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xiàn)代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導致了網絡刑法理論的變異,需要在檢討刑法理性的基礎上對魔變后的網絡犯罪進行新詮釋。網絡犯罪是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設備,借助于互聯(lián)網對其系統(tǒng)或信息進行攻擊,以及以網絡技術為工具或者以網絡為犯罪空間所實施的犯罪。運用"幫助行為正犯化""預備行為實行化""行為主體聚合化"等理論工具,可以較為合理地解決諸如網絡犯罪的"資助"行為、網絡恐怖主義犯罪以及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等理論和實務問題。通過對國內外關于網絡犯罪立法和司法的考察,法理上有較為充足的根據進一步完善將網絡犯罪"資助"行為單獨入罪化、完善"工具型"和"目標型"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規(guī)制以及承認網絡平臺的"過失責任"、確定"情節(jié)嚴重"的客觀標準和建立網絡附加刑這一立法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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