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體現(xiàn)了我國對恐怖主義進行治理的思想。根據(jù)該法精神,我國治理恐怖主義必須處理好一系列重要關系:在治理目標的設計上,必須處理好行使行政緊急權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打擊恐怖主義與維護民族團結、國內治理與國際合作、現(xiàn)實世界與虛擬空間的關系;在治理體系的構建上,必須處理好政府主導與社會共治、頂層設計與基層基礎、反恐應急與災害應急的關系;在治理策略的實施上。必須處理好“硬實力”與“軟實力”、危機管理與結果管理、反恐應急與災害應急、法制建設與反恐教育、保守秘密與信息溝通的關系。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