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開與排他利益,是專利的兩個維度,二者的互動形成專利制度的諸多影像與形態(tài)。專利權被視為一份契約,發(fā)明人將其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的技術方案向社會公開,作為對價,國家授予其在一定時間內的排他壟斷權。信息公開與排他利益之間的平衡,是專利制度價值實現(xiàn)的基本途徑。這一途徑首先體現(xiàn)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中。另外,專利保護期限的固定以及將審查期納入權利保護期限等做法,均有效督促申請人盡早、充分公開專利技術信息。捐獻原則把說明書中披露但未在權利要求中公開的技術方案貢獻給社會,社會公眾可以按公開的信息進行自由使用,促進了專利法所追求的信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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